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积极与双方沟通,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孙某仍未按期履行。3月18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对长期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孙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3月15日,孙某为偿还贷款,在霍某某处借款40万元,后始终没有偿还。霍某某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承担偿还义务,并按月利率1%支付欠款期间的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一次性偿还霍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5.6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一直未履行该义务。霍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年末,经执行人员调解双方已就该欠款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孙某仍然未履行该义务。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孙某,但孙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不愿意履行法律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鉴于此,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当孙某被送到拘留所时,看见铁窗他终于知道了悔悟,意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感慨的对执行人员说等拘留期结束后,一定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出去打工慢慢还债,不会让自己再犯同样的错误。
此次司法拘留,使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严明,让其感觉到对抗法律的不明智。承办人员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