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抗拒法院强制执行的刘某某等四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3月 8日,耿某某向五大连池市惠丰银行借款25万元,由刘某某等人做担保,约定2018年2月26日还款。到期后,耿某某等人未按约定还款,惠丰银行起诉至法院。
2018年9月,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耿某某应还款,并支付利息,刘某某等人有负有连带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六查”程序,执行法官发现耿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发现耿某某虽为贷款人,刘某某是担保人之一,但是刘某某是贷款的实际使用人。经调查,刘某某名下除一台收割机和一辆半截车外,无其他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某等人并再三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刘某某拒不履行,在和执行法官见面时,找机会逃跑了。执行法官决定扣押刘某某名下的收割机和半截车,执行法官向刘某某的家属亮明身份,要对刘某某名下的收割机和半截车进行扣押,刘某某的妻子纠结亲属多人,把执行干警打伤,并强行把法院扣押的车辆开走,阻挠法院正常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依法对刘某某的妻子、岳父和亲属进行了司法拘留,对参与闹事的其他亲属进行了法制教育。执行干警办完拘留手续,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两点多。第二天早上,刘某某迫于压力,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对他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了司法拘留措施,他为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执行,我们永远在路上,打击拒执,我们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