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银公司的工作人员侯某从执行员的手中接过18万元的现金,他激动的说“谢谢法院、谢谢执行干警的辛苦执行!”
2016年4月19日,于某在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银公司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由其丈夫董某和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王某办理了联保借款手续。借款到期后,尚欠47万元本金、48693元的利息,经多次催收一直未还。经五大连池市法院判决:于某和董某偿还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银公司本金47万元并支付利息48693元,白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于某和董某并未按期履行还款的义务。2018年5月,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银公司向五大连池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几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上和线下的查控,对于某名下的132平方米的房屋和一辆奔腾轿车予以查封,对于某和董某名下的银行帐号进行了冻结。为了逃避执行,董某去镇政府,谎称发放深松款的银行卡丢失,更改了发放帐号。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马上去镇政府下达了查封手续,并通知镇政府不可再进行变更。对于董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执行法官对他采取了拘留措施。2019年的深松款发放后,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银公司的工作人员侯某和执行人员一起到银行支取了钱款共18万元,其余欠款和于某、董某达成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