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相让,温情执行解心结

  发布时间:2019-09-30 15:21:14




离婚析产不相让,温情执行解心结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这是一句传承了几千年的描写夫妻缘份的名句,可是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的矛盾就会激化,给案件的执行也会带来一定的难度。五大连池法院在执行李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执行法官本着化矛盾、解纠纷的原则,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和亲属的思想工作,进行了一次有温度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紧张的关系得到了缓和。

     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但因婚前了解不多,婚后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后,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随李某生活,被告刘某每月给付生活费500元。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户楼房归李某所有,由李某给付刘某折价款28万元。到了给付期限后,李某未履行给付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手续。经查控,除了需要分割的房 屋,李某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李某,李某表示一定给付折价款,但需要时间筹钱,或是等把房屋卖了之后给钱。而刘某离婚后就一直住在李某母亲的一处房屋中,因李某的折价款不到位,刘某不肯搬出。后来李某外出打工,联系不上,执行法官决定将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并找到有关机构进行了作价。但考虑到双方还有一个共同的孩子,现在由李某的母亲抚养,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双方以后相处的关系,为了不把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多次做李某母亲的工作,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后来李某的母亲终于软化,同意接收房屋,并替儿子支付28万元的折价款,刘某也同意从李某母亲的房屋中搬出。

      在执行过程中,五大连池法院在加大执行惩戒力度的同时,为了化矛盾,解心结,在执行此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中,执行法官温情执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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