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在心中 不忘初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9-12-12 14:57:05


     近日,五大连池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吴某、刘某向原告刘某某借款2万元,用于农业生产,约定利率2分,由于自然灾害,该借款多年未偿还。二被告因债款较多,生活陷入窘境,不得已外出谋生。承办法官远赴辽宁到当地开庭。可看到的是二被告住在简陋的房屋,床上还有瘫痪在床的女儿。二被告声泪俱下,承认原告刘某所诉属实,一再要求延期分批给付,而原告刘某某又急用钱,满腹的无奈。庭审结束了,可是这些情景一幕幕闪现在承办法官的眼前,这起并不复杂的民间借贷案件庭审后可以快速一判了之,进入执行结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可那样二被告并无偿还能力反而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承办法官不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初心,并未急于宣判,而是通过电话多次做原告刘某某的思想工作,使之放弃了部分利息的诉求。同时促使二被告偿还大部分借款。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之间从对簿公堂走向握手言合。 

     通过该案的审理,体现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充分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初心根植于法官的心中,时刻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使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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