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如何开展?
庭审延期、网上立案······1月29日,因春节假期延长,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以承办法官通知为准。
当事人向五大连池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的,请优先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网”(http://www.hljcourt.gov.cn/)等途径线上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调处纠纷,可以选择“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中“诉前调解”模块进行在线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月3日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向承办法官提出延期申请,由承办法官依法另行安排、决定庭审时间。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网络观看、旁听庭审,无需至法院旁听庭审,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的当事人,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通过邮寄方式提请办理。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到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五大连池法院将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