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庭灵活调解 纠纷合同“再续前缘”

  发布时间:2020-07-24 09:41:02


    “法官,我方想变更诉讼请求,为了以后可以长期合作,我方愿意撤诉。”7月2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案当庭调撤。 

    2012年9月22日,原告烟台市某钟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签订“大钟、LED”显示屏工程合同书,标的58.5万元,签订合同后,被告单方面毁约,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原告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该市政府,在诉讼过程中,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后原告要求该市人民法院回避。今年1月,案件转由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法官经过多次电话、微信沟通调解,分歧较大不能达成协议。

    7月21日9时,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准时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但法官发现,双方均有继续合作意向,故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法官调解,双方均表示在原来合同基础上继续商讨履行合同问题,原告当庭递交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一起长达八年的合同纠纷案件划上句号。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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