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通过人性化执法,顺利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与蔡某某2015年5月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从2017年春节后已经分居,蔡某某在2017年3月份将孩子送到赵某处后回了娘家,赵某便起诉离婚至法院,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婚生女儿由赵某抚养,被告蔡某某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半年给付一次,但蔡某某一直未履行。在忍无可忍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经过查控未能发现蔡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和蔡某某沟通,了解到蔡某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孩子一周岁以后就没在与孩子见过面,而且蔡某某还提出,想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与孩子见面。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并没有对被执行人蔡某某一拘了之,而是从内心深处理解这位母亲的相思之情,并力争协调沟通解决赵某与蔡某某的矛盾。
“我不是不想给,主要是孩子的父亲不让我看孩子,我心里也特别难受,我也心疼孩子。离婚这几年我都没和孩子见过面。”被执行人蔡某某说。“孩子是无辜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会帮你沟通,约赵某把孩子带到法院,你把孩子抚养费一起拿来。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同样是做母亲的人,我了解你的难处。相信拒不履行抚养费也不是你的初衷。”案件承办人向蔡某某做思想工作道。
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申请人赵某同意把孩子带到法院让其与母亲见面。
阳光正好的周六,在法院的调解室蔡某某当场履行了抚养费5000元,还给孩子买了些零食和儿童故事书,蔡某某见到自己孩子又长高了,激动地哭了,她保证今后的抚养费会主动打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上,申请执行人也同意以后每个星期都会让蔡某某与孩子见面,双方皆大欢喜。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秉承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将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到审判执行过程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