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年过半百的张某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后笑逐颜开,与张某一起拿到工资的还有36名农民工。这笔钱被包工头杨某长期拖欠,张某等37人在杨某处打工,后因杨某经营不善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无法给工人发放工资。
3月11日,张某等37人因劳务合同纠纷,经五大连池市和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杨某于4月25日给付申请人张某等37人劳务费共计29.99万元。直至调解协议约定日期,杨某依旧未给付该笔劳务费。张某等37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报告财产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杨某称自己没有钱给付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一直“紧跟动态”,不放过任何线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向建筑部门出具司法建议书,讲明杨某不守诚信,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议建筑部门不要与杨某签订工程合同。经多方了解,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杨某有第三人到期债权,并与杨某进行了确认。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杨某的债务人,与其积极沟通,阐明相关法律,要求杨某的债务人配合法院工作。最终,该债务人将欠杨某的30万元打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农民工代表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五大连池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并于6月1日开展“执行法官护民生”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涉及农民工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涉及拖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涉及追索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8类案件执行,服务和保障民生。将此类案件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融合,做到快速审理,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让农民工友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