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因在嬉戏打闹过程中造成李某头部受伤,起诉要求王某赔偿住院期间的各项损失。经了解,李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而且还是同学,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又通过村里等多方做了一个多月的调解工作,最终二人和解,王某通过法院将赔偿款转交给了李某。
法官寄语:
因嬉闹造成他人受伤事件屡见不鲜,不仅是在未成年之间,在成年人之间也时有发生,互相打闹嬉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很多时候是各方均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受害人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还要承担身体上的痛苦。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的交往中,对自己的言行尽到注意义务,特别要注意避免在电梯、交通工具等特殊环境打闹,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