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入手,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聚焦:王某经营一家商店,其朋友刘某租用商品,支付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超过租赁期限后,刘某迟迟未给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商品租赁款3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某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刘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考虑各种可行方案并多次联系刘某,对其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在执行法官有效沟通下表示可以分期履行,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王某,征得刘某同意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将秉承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履职、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