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借款引发的纠纷。被告刘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借款用于支付一年房屋租金,作为担保人的原告某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刘某追偿,刘某辩称其并不知道是通过网络平台借款,没有认真阅读相关内容,以为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的租赁平台进行房屋租赁的相关操作,但认可相关操作是在中介公司人员指导下本人进行的。
刘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履行了两个月就解除了,租金均系其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本院审查,刘某通过网络平台借款的事实清楚,原告公司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经调解,刘某同意分期给付原告公司代偿款项。庭后,刘某表示其会与房屋中介公司沟通,解决已经支付租金的相关问题。
互联网的迅速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相应的也伴随着风险,因1网络借款引发的纠纷、矛盾、甚至犯罪日益增多。在这里,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需要警惕相关风险,不随意借款、转账,任何操作都需谨慎,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