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的玉米被他收割了,他不赔我钱,他收割时车胎安反了,地里能有痕迹。”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3日审结了一起因一方收割他人的玉米引起的侵权纠纷案。
王某与许某是地邻,去年秋收时,许某因疫情在外地没有回来,许某雇佣司机收割,司机将王某的5.24亩的玉米收割,当时王某向新发镇派出所报案,许某不认可是其收割的,后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其收割的玉米款12,000元。
民一庭法官接到该案件后,找到双方当事人,因没有联系上收割的司机,无法确认其是否收了玉米,但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当时司机收割时,有一个车胎爆胎了,因为是晚间,车胎修理后,司机给安装反了,再作业时,地里有痕迹,如果过几天,马上播种了,痕迹就没有了。办案法官当机立断,马上来到四十多里外的新发镇德安村西南山,现场勘查。到地里之后,在王某的地里找到了该车的痕迹,当时许某认为只有一处痕迹还是不认可。但经法官向其释明,此证据可以认定是许某的司机收割了王某的玉米。经调解,许某赔偿其5,500元,王某当天撤诉,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