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债 五大连池法院善意执行 “以物抵债”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5-20 08:41:08





为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把能力作风建设的活动成果体现到破解执行工作难题中,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提升执行质效,化解矛盾纠纷,以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护航五市经济发展。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某公司近两年因经营和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营陷入困难。某公司与包装制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包装制品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送到指定交付地点,但某公司收到货物后未能按照约定给付货款62万元,20218月包装制品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仍无力偿还债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某公司的账面上存款不足抵债,若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失信惩戒、账户冻结、财产查封等强制措施将会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产生破产、无法经营的后果。

本院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某公司目前尚在经营,其品牌较响,价值较高,不仅能继续产生一部分利润,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现有公司工人的利益。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做到了最大化的善意执法,充分应用执行和解制度,召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调会议,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物抵债,同时某公司也积极主动履行了一部分的还款义务。对债权人来说,他们的权益得到了实现,对于某公司来说,他们也能休养生息慢慢的恢复生产经营。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对涉企的执行案件,五大连池人民法院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努力促成执行和解,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薛丽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