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农资欠款 彰显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2-07-07 16:36:40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资款案件,为农业生产经营,浇灌了一份“执行”养料。

案件聚焦:2019年6月16日,张某、于某在五大连池市某农资有限公司处购买肥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五大连池市某农资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将肥料送至张某、于某指定的交付地点,张某、于某收到农药后,未按期支付肥料款。于是,五大连池市某农资有限公司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某给付五大连池市某农资有限公司货款本息166,211.5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于某拒不履行义务,五大连池市某农资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表示对欠款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但苦于目前资金周转不开,现在已经在努力周转,希望再多给些时日。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有还款的意愿后,努力为双方寻求最佳的解决办法,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说明情况,为双方协商拟定还款日期,经过执行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劝说,最终被执行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拖欠的全部农资款履行完毕。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大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努力为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切实做到“全心为群众,全力保民生”。

责任编辑:薛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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