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几只鸟?判,非法狩猎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2-07-18 08:45:03






“就打了几只鸟,怎么还要判刑?”被告人张某百思不得其解。近日,五大连池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张某表示不上诉。

2019年至20211113日期间,被告人张某在五大连池市新发镇胜利村南山顶树林中,通过架设粘网,音频诱捕、鸟类诱捕的方式,捕捉白腰朱顶雀7只、黄雀5只、北朱雀2只。经鉴定,白腰朱顶雀、黄雀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北朱雀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确定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使用粘网等工具进行捕猎。

法院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野生动物其存在对于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价值。被告人张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指出“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我们要同心协力,抓紧行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当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仍然处于高发多发态势,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体现了坚持从严惩治、全链条惩治的态度和立场。许多人认为打几只常见的鸟、抓几只田间的野兔无伤大雅,殊不知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此案的判决提醒社会公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守护蓝天精灵,共享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薛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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