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劳动出意外 诉前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2-09-01 09:57:31


    8月3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倾力化解一起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父母与学校为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不成,经过法院诉前调解,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聚焦 

    2010年12月15日,当时原告小赵(化名)还是7岁的小学生,在上学期间,班主任带领学生运煤,由于运煤时间过长,小赵手被冻伤,经医院诊断为甲肥厚、冻伤后遗症,需定期复查随诊。小赵及家长多次找学校协商此事未果,后起诉到五大连池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某学校赔偿原告各项费用65000元;原告18周岁后冻伤的右手如不能恢复功能,经鉴定达到伤残标准,学校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现小赵已满18周岁,右手功能并未恢复,故小赵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做司法鉴定,并给予赔偿。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诉前调解。 

    (学校)“法官,小赵同学以及小赵家长,很抱歉因为学校的过错给小赵造成了伤害,我们学校也一直在弥补过失,治疗费等我们学校该出的费用一分也没少,可是现在又要支付这么多赔偿,学校真的没有能力了。” 

    (原告方)“我女儿的手就是因为在学校搬煤冻伤的,学校有过错,就得赔偿。” 

    第一次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不欢而散。 调解失败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一方面对原告进行安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消原告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对学校负责人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讲述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对有关法律有相应的了解。 

    第二次调解,双方不再剑拔弩张,坐下来一起悉心核算赔偿数额后,学校表示同意赔偿8万元。小赵及家长表示愿意接受此调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矛盾化解没有休止符,多元解纷永远在路上。下一步,五大连池法院将继续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用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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