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想支付我案件的罚金。”10月17日,执行法官接到这样一通来自被执行人的电话,类似场景已经多次出现在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
2021年年底,执行局收到由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立案的周某某犯盗窃罪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后,立即由专人负责,多管齐下,在查询到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律师以及服刑监狱取得联系,配合做被执行人工作,争取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出狱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与家属一同来到法院,主动缴纳罚金,该案成功执结。
在刑事裁判涉财产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会遇到不同于一般执行案件的特殊困难,如被执行人服刑后无收入、财产难以查找、家庭共同财产的区分以及被执行人负有其他债务时如何处理等。五大连池法院督促刑满释放人员主动履行财产刑,既让刑事生效判决全面执行完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从正面宣传了法制,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