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沟通促调解 灵活办案泯恩仇

  发布时间:2022-11-15 16:34:11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办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沈某与胡某为相识多年的同村村民,因琐事而大打出手,致使沈某受伤,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从中化解矛盾。起初,沈某要求做伤残鉴定,办案法官得知其受伤程度不深,耐心告知增加诉讼成本的非必要性,并对胡某进行耐心劝解。办案法官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胡某主动赔偿沈某医疗费用,二人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寄语:打架斗殴既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即对一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带来破坏,并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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