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于2023年1月5日上午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本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下一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充分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