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筹保险”
车辆统筹和“集体互助金”的理念比较相似,指通过向车主集资的方式,要求车主缴纳相应的统筹费,形成一定规模的统筹资金,为参与统筹的大型、重型货车等车辆提供保障,其本质属于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行业互助。
近期,一些“卡友”们遭遇了“车辆统筹保险”理赔难的困境。他们没有在有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而是到统筹服务公司“投保”,统筹服务公司业务员信誓旦旦地宣称其保费少、手续简单,公司实力强、理赔有保障。不少“卡友”误以为自己购买了“商业车险”,有了一份风险保障,而事实上,类似统筹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其所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也并非真正的商业保险。
这些统筹服务公司履约能力较差,理赔能力不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统筹服务公司不直接承担赔付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卡友”们往往要先自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后向统筹公司追偿,理赔周期长、风险大,此类“保险”真的“不保险”。
小慕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该条款所称的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从事保险业务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机动车安全统筹”也不属于保险,虽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此类统筹不符合保险属性。
市场中存在着部分车辆统筹公司模仿保险公司的产品、保单,混淆概念,宣称能够理赔,导致对保险不了解的车主误以为安全统筹就是商业保险,其实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还有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为减少费用,转投门槛更低的车辆安全统筹,觉得更划算,但此类业务的公司没有保险专业的机构进行监管与约束,不像保险公司具有稳定的赔付能力。在发生纠纷提起诉讼时,此类安全统筹不符合法律规定先行赔付的情形,因此法院往往不会判决统筹服务公司直接向被侵权人承担赔付责任,无法达到像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险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分担风险效果。
法官建议:车主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持谨慎态度,选择具有从事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正规保险,不要贪图便宜;谨慎查看保险单、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不要误听误信;利用APP平台购买保险时,查看核准资质,全面仔细阅看平台信息,不要草率随意下单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