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
有关物业费的纠纷越来越多
业主说:“你做的不够好,我就不交物业费。”
物业说:“你不交物业费,我没法做得好。”
……
那么
五小法是如何处理这类纠纷的呢?
案情回顾: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现场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韩某、王某是某小区业主,于2015年入住该小区。2022年7月多阴雨天气,韩某、王某的房屋外墙皮因有裂痕致屋内多处墙面渗水,屋内墙体发霉,室内装修、装饰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造成经济损失。韩某、王某到该小区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韩某、王某无奈自行修复房屋,并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韩某、王某释明房屋是在质保期内出现漏水现象,故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物业公司有义务负责与开发商进行协调、通知、告知,但不承担修复责任,而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同时,向物业公司说明,物业方应当提供与物业费相匹配的物业服务,强化契约精神,诚实守信。最终,物业公司表示会积极协助业主与开发商沟通联系,帮助业主解决问题,韩某、王某也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主动缴纳了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