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执行和解协议 化解“恩怨情仇”

  发布时间:2023-02-27 16:49:38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是常见的民事纠纷,而如何面对残缺的亲情和消失的爱情解决矛盾纠纷,更是考验着我们的执行干警。

2月24日,五大连池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孙某原系夫妻关系,因刘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常年分居,导致感情破裂。2022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孙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9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婚内共有的一套住宅归孙某所有,孙某向刘某支付10万元财产分割费。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均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查阅卷宗及走访当事人,了解到孙某之所以未主动履行义务,一方面是因为其独自抚养孩子,经济困难;另一方面,因刘某也未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执行干警认为强制执行可能会加大双方的矛盾,且孙某定会要求刘某履行义务支付抚养费,故要设法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

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从孩子的未来成长入手欲解开双方心结,耐心细致地与双方交谈,同时向双方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过协调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同意用全部抚养费折抵部分案款,剩余部分孙某分期履行。一纸和解协议,恩恩怨怨终于得以化解,换来了双方的安宁和平静。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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