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的有力方式,不仅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实现情、理、法相互融合,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6日,陈某家烧炕取暖不慎引燃被褥并蔓延成灾,将自家房屋以及邻居蒲某的房屋屋顶烧毁,导致蒲某长期在外租房。后由于损失无法估计,蒲某、陈某迟迟不能达成赔偿协议,蒲某起诉至法院并要求进行诉前鉴定。
法院调解
案件承办人在现场勘察房屋损毁情况后,发现损失数额不大,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讲明相关法律与实际损失情况,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蒲某不再要求进行诉前鉴定,双方对损失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陈某当场给付蒲某1600元,并承诺在年末前将剩余款项4000元全部履行。蒲某和陈某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近年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深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强化诉前调解,高标准打造服务群众“前沿阵地”,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止于诉前。
“仗法律之剑,暖弱者之心”,群众一句句的感谢,背后体现的是对诉前调解制度的认可。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探索和完善诉前调解工作制度,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优化多元解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