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小一起长大
一起上学、吃饭、玩耍
今天,发小向我借钱
我能拒绝吗???
不 能!!!
但是欠钱不还烦恼就来了……
友谊的小船就这么翻了吗?
近日,五大连池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儿时发小为了借款闹得不可开交,法官理法并重,不厌其烦居中调解,成功让双方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王某因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从发小张某处借款20,000元,承诺一年之内归还,并给出具了欠条。借款到期后,王某仅偿还5,000元,拒不偿还剩下的15,000元,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法官调解
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因此伤了感情非常可惜,遂从朋友情谊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对被告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劝说其早日偿还欠款。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原告张某放弃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反借款合同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