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烟,真“刑”!

  发布时间:2023-03-29 16:30:48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售卖香烟,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21月至3月期间,孙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五大连池市区域内各个仓买、食杂店收购高档卷烟,通过邮政快递发往广东省深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益阳市、海南省定安县等7个省市进行二次销售。2022121日,五大连池市烟草专卖局在其住所查获尚未销售的涉案卷烟共计 31个品种 373 条,核价人民币183,714.6元。202232日五大连池市烟草专卖局通过五大连池市邮政快递公司将被告人孙某某发往外地的卷烟邮件依法追回,涉案卷烟7个品种82条,核价35950元。上述涉案卷烟经鉴定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卷烟 455 条,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对涉案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的经营行为包括生产、收购、运输、存储、销售等多种表现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个环节,即是既遂。提醒广大市民,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切勿违反法律法规非法经营,最终自食恶果。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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