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致出行困难 被执行人主动缴纳罚金

  发布时间:2023-04-13 16:05:11


出行受阻怎么办?

 “限高令”如何撤销?

该履行的义务逃不了!

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雇佣人员到某林场盗挖林木100余株并将其出售,后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缴纳罚金义务,五大连池法院经调查,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正在服刑期间,无履行能力,遂采取“限高令”、“失信”等强制措施。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因出狱后出行受阻,主动到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缴纳罚金,履行义务后,五大连池法院撤销对其发布的“限高令”、“失信”。

法官提醒

当前,全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将被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更有甚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被执行人应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逃避、拖延以致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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