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受阻怎么办?
“限高令”如何撤销?
该履行的义务逃不了!
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雇佣人员到某林场盗挖林木100余株并将其出售,后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缴纳罚金义务,五大连池法院经调查,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正在服刑期间,无履行能力,遂采取“限高令”、“失信”等强制措施。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因出狱后出行受阻,主动到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缴纳罚金,履行义务后,五大连池法院撤销对其发布的“限高令”、“失信”。
法官提醒
当前,全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将被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更有甚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被执行人应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逃避、拖延以致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