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不要容忍!
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人生安全保护令
受害者的“护身符”
近日,五大连池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一名家暴受害女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这是五大连池法院签发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罗某与被申请人邓某系夫妻关系,罗某因多次遭受邓某家暴报警,决定起诉离婚,罗某担心起诉离婚后矛盾激化导致邓某再施暴,故向五大连池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申请人罗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保障妇女权益,经过严格审查,作出以下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邓某对罗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邓某骚扰、跟踪、接触罗某及其近亲属。
承办法官分别向罗某、邓某及其所在村委会、住所地派出所送达裁定,同时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对邓某进行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邓某在收到裁定后,向承办法官保证不再骚扰罗某及其家人,罗某在事后对承办法官深表感谢。
家从来都不是暴力的保护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五大连池法院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