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不仅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现实困难并施以援手,这样才能让社会上少一个失信被执行人,多一个尊法守法的公民。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司法温暖直达民心。
案情简介
戴某与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姜某为扩大生产规模向戴某借款二十万元,后因经营不善,无能力偿还。戴某得知姜某无力偿还后,故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了解到,姜某一直经营木耳、蘑菇等食用菌生产合作社。起初,合作社经营情况良好,于是向戴某借款想要扩大规模,却因特殊原因产品无法销售,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为帮助合作社重新运营,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半年后再执行,并用姜某现住楼房做担保,如不能按时还款,将拍卖变卖房屋偿还债务。
半年时间已到,姜某经营的合作社并未好转。按照约定,法院强制执行其现住楼房。经调查,姜某除现有住房外,乡下还有自建房屋。按照法律规定,此房屋可直接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表示生活实在困难,无法承担搬家所需费用,经执行法官调查情况属实。为防止拒绝迁出房屋此类矛盾发生,法官与申请人积极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姜某用现住房屋偿还全部债务,申请人戴某接收房屋并给姜某一万元安家费。执行法官积极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使双方当事人满意。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干警在该起案件中充分平衡了法律与人情的关系,不仅使各方当事人利益都得到了保障,也让强制执行有了更多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下一步,五大连池法院将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敏锐的应变能力和深深的司法为民情怀推进执行工作的完成,全力以赴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一切为了群众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