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本是亲密无间
却因父母之间的纠葛
抚养费的纠纷
数年未曾见面
五大连池法院法官从情理着手
温情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解开父女之间的心结
案情简介
2014年,韩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两人育有一女小刘抚养权归韩某所有,刘某按月给付抚养费。后韩某多次催要抚养费,刘某拒绝给付,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韩某(申请执行人)称,离婚后刘某未支付过抚养费,也从不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韩某认为,刘某经营大车,生活富足,完全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要求刘某一次性给付多年所欠抚养费。
刘某(被执行人)称,离婚后韩某带孩子离开黑龙江,没有其联系方式,后生意失败,没有能力给付。期间刘某多次想与孩子沟通,韩某从中阻挠,长此以往父女产生隔阂。
经调查,刘某名下无任何财产且已有多个被执行案件,此类情况不适合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另辟蹊径,改变思路,通过小刘来做双方思想工作。韩某起初拒绝小刘与刘某见面,执行干警对其释明法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最终韩某同意带领小刘与刘某见面。
刘某十分思念女儿也感到深深自责,小刘理解父亲的生活艰辛,在爱与包容的调和下,经法院调解刘某自2023年2月起,每月偿还2000元,并就抚养、探视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