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成长的道路上会出现很多“岔路口”,在诸多原因、种种诱惑下,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酿成“错误”。对此,司法应秉持宽严相济,寓教于审、融情于法的理念,让法律有温度,让成长有法护。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2日0时许,被告人吴某(16岁)与张某在“快手”上因琐事互骂,张某向吴某发送约架地址,约定在某洗浴中心附近斗殴。后吴某纠集贾某(18岁)、李某(17岁)、熊某、陈某(14岁)等十余人,持棒球棍、玩具刀前往约架地点,在斗殴过程中将张某的朋友孙某(15岁)打成轻微伤。
由于本案的被告人吴某、李某均为未成年人,在审理过程中,为引导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道路,承办法官邀请家庭高级教育指导师在判前、判中、判后进行教育指导。最终依法裁判,被告人吴某、李某、贾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吴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贾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聚众斗殴者均已另案处理)
“未”爱告知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缺失往往是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本案中,对涉案未成年的家庭、生活、学习、成长等情况展开庭前调查和庭审调查后,办案法官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或是少时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是懵懂之年父母离异,缺口各不相同,相同的是家长对孩子教育成长的习惯性缺位。庭审结束后,法官围绕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未成年保护方面存在的缺位和误区给监护人“补课”,责令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并在宣判时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未”爱寄语
为做好新时代涉少年审判工作,办案法官优化未成年人案件裁判文书写作方式,根据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和心理特点,采取易于未成年人理解和接受的用语,同时将法庭教育的内容以“法官寄语”的形式作为附录写进裁判文书,用温情感化迷途少年,充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爱封存
判决生效后,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敦请其依照法律规定对两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同时,办案法官将以上情况一并告知未成年被告人及监护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在服刑结束后以崭新的姿态回归社会。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落实法庭教育、法律援助、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不定期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解答学生疑惑,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审判特色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服务温情延伸到庭外,着力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