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运用“一村一法官”工作联络站,以一起喷洒农药致地邻柞蚕受损引起的民事纠纷为视角,探讨人民法庭涉农案件解纷模式,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就地解决,全面加强涉农纠纷源头化解。
基本案情
李某与孙某系地邻。7月26日10时,李某在其所承包的玉米地喷洒农药,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并在风向的作用下,部分农药被喷洒到地邻孙某的放养柞蚕的蚕场中,导致孙某的放养柞蚕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孙某发现后通过“一村一法官”工作站联系包村干警。
调查情况
该起案件系涉农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将会造成证据流失、矛盾激化。和平法庭办案法官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干警会同五大连池市农业局蚕业站、乡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李某到现场协助调查。经蚕业站专业技术部门认定:柞树上的柞蚕幼虫大部分进入五龄后期,柞蚕幼虫有吐丝、身体扭曲、不取食等农药中毒症状,部分柞蚕掉落树下、部分柞蚕已死亡。办案法官对放养柞蚕的受损面积与受损程度进行了现场勘察,对喷洒农药视频等证据进行提取与固定。7月30日,办案法官与蚕业站专业技术人员再次来到事发现场,发现药害蚕场的柞蚕所剩无几,孙某称柞蚕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
调解过程
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系李某的过失行为造成,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案件审理周期长,需对受损柞蚕的损害范围、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诉讼成本较大,建议双方通过诉前调解协商解决。根据具体案情,办案法官多次对双方提出可行性建议,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孙某柞蚕经济损失6,000元。至此,该起喷洒农药致地邻柞蚕受损引起的民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充分将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联动各方加强信息沟通,精准对接、精准化解,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发展和涉农案件纠纷化解模式,将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联动农业部门为涉农解纷提供技术保障。当前法庭处理涉农案件涉及到一些技术问题,对损害结果及成因有疑问的解决方法一般为司法鉴定。因地上物或其他农作物不易提存保留,司法鉴定的难度较大且所需时间长、成本高,极大的增加当事人诉累。针对这种情况,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在涉农案件的解纷处理中与农业局下设各农业站合作。对于案件争议焦点中的技术问题,和平法庭邀请农业站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解答当事人疑问并进行质证,制作笔录由当事人双方进行确认。这种办法已成功化解多起原本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药害纠纷,极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二是铺开法官联络站为涉农解纷提供快车道。今年以来,和平法庭在辖区内各村屯均设立“一村一法官”工作站,落实责任到法庭干警。农民可以在出现涉农纠纷后联系包村干警,法庭第一时间介入纠纷,真正做到“找早抓小,防微杜渐”。法庭还在辖区内各村屯设立“便民二维码”,居民可直接通过扫描二维码咨询农产品买卖合同样本、喷洒农药的注意事项等法律问题。
三是加强司法能动性为涉农案件提供司法保障。和平法庭针对办理辖区内涉农案件提出“三个必须”:必须到涉农纠纷争议现场走一走、看一看,只有走进“田间地头”才能走进“农民心头”;必须与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村委会坐一坐、谈一谈,以“调和”的方式,从邻里乡亲、屯邻地邻的角度处理矛盾;必须找村中威望较高的长者或者老村长了解事情经过,充分发挥其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特点居中调解。
农民以农业为生,做好涉农案件有利于维护基层农村稳定,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将始终致力于保障好农民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