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初,被告人任某通过“探探”APP与被害人相识并加为微信好友,后任某隐瞒真实身份背景,虚构现役军官身份,逐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并与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任某以有能力为被害人亲属办理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办事款共计人民币104,000元。
法院审理:
本案被告人冒充军人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与感情,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抹黑军人形象,损害军威,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决任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责令任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53400元。
法官提醒:
军品具有专用性、严肃性。部队的制式服装、配饰等是部队实行管理的重要物资,也是军人形象的重要标志,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进行非法生产、买卖及使用。
提醒广大群众!在网络交友中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自称军人者,不要盲目信任,谨防落入骗子精心编织的圈套!军人不容假冒!军人形象不容抹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