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发布保护中小投资投资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1 14:37:08


为努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营商环境水平,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坚持紧抓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审判工作。在涉及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强化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以及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重视该类案件多元解纷机制搭建运行,加强公司、证券类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度,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绿色通道,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类案裁判指引、开展常态化“送法进企业”工作,发挥司法延伸辅助功能,助力辖区内中小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典型案例:公司被大股东控制,小股东如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案情简介:原告徐某系被告某通讯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60%,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因个人身体原因修养而未参与经营管理,无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20238月,原告徐某向公司发出申请书申请查阅复制财务数据及账簿被拒,徐某诉至法院。经诉前调解,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等供原告徐某查阅。

法官点评:实践中普遍存在大股东实际控制公司导致中小股东无法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其保护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很少知晓并运用股东知情权。为此,人民法院应加强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宣传,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关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及条件、如何认定不正当目的,支持股东知情权的案件应当如何判决及执行进行裁判,让股东知情权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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