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难阻送达人,留置送达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3-12-12 16:30:01



近日,五大连池法院送达组开展系列案件送达攻坚工作,在一起众多劳务纠纷的案件中,因涉案公司主体不明确导致送达工作难以开展,最终对其依法留置送达。

某有限公司产生众多劳务纠纷,未履行公司主体责任,拖欠工人工资款,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国并且口头委托上海某个人管理,目前该公司业务已集体外包。送达组员在联系该公司时,由上海个人辗转到业务外包商,各方互相推脱,导致送达工作难以开展。

考虑到众多当事人等待工资的焦急心理,也为了庭审的顺利开展,经多方沟通和某有限公司同意后,送达组第一时间前往公司所在农场。出发当日天气恶劣,农场辖区道路未清雪,车辆只能从田间地头的小路穿过,但在送达的决心面前,艰难的环境便成了小事。

到达厂房后发现公司只有一位门卫员,同门卫说明情况,并与审判员沟通后决定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因公司地址偏僻,村委会人员难以到达,故办案人员采用拍照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最终完成送达工作。

严冬虽寒、道路虽艰,挡不住送达小组的脚步。五大连池法院送达小组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灵活破解送达难题,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减轻审判人员的辅助性工作压力,推动审限缩短,结案率提高和审判质效提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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