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成本”高 遇事需冷静!

  发布时间:2023-12-21 15:50:37


近日,一起因凳子砸击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在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官的调解下,行为人同意赔偿受害人一万六千元。

案情回顾

肖某在饭店喝酒过程中与同桌朋友发生矛盾,后拿起手边凳子砸向同桌朋友,却误伤了饭店服务员毕某。事发后毕某受伤住院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二人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过法官调解,肖某同意赔偿毕某一万六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的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用凳子砸击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并产生医疗费用,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因被砸击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受伤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同时,为了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需要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和鉴定工作,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责任归属和赔偿金额。本案中,法官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调解结案,行为人赔偿受害者一万六千元人民币。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遇事冷静,避免类似本案事件的发生。同时,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杨秀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