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未了,一票否决

广东32家企业拒不履行裁判无缘参评诚信企业

  发布时间:2012-12-18 09:47:37


    发布时间:2012-12-18 08:50:48

  在广东,企业一旦进入不履行法院裁判的“黑名单”,就不能参评诚信企业。12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广东十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中,32家企业因在执行案件中有未履行完毕的债务而被一票否决,提前淘汰出局,无缘诚信企业称号。
  201211月,为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活动,广东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了“广东十大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共有146家候选企业入围。该部发函要求广东高院对入围企业的依法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协助调查审核,围绕诚信主题提出涉及有关项目的评分标准。广东高院经“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网”查询并进行数据汇总后,发现共有32家候选企业在全国各地法院执行案件中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其中广东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各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共有未结执行案件59件,债务金额超过4017万元,涉及案件数量最多,未履行金额最大。
  广东省委宣传部收到审核复函后采纳了广东高院意见,对以上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了其进入下一阶段评选的资格。在被提前淘汰的32家企业中,不乏实力雄厚、历史悠久、社会影响大的广东老字号及知名企业,它们均是因为执行案件未了而无缘参评。广东省委宣传部还邀请高院派员担任评委,对进入“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前30名的企业进行诚信投票。
  近年来,广东高院在全国首创“执行指挥中心”,开通“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开发完成了“征信信息数据接口”,将全省法院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方面共享社会信用信息破解“执行难”,一方面与银行征信系统及“广东企业网”等联网惩戒“老赖”,全方位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许佩华表示,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仲裁后,债务人拒不按照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自动履行债务,根据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仍未履行债务,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应当道德谴责和法律惩罚,不宜参评诚信企业。评选诚信企业征询法院意见,体现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必将对破解执行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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