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量的增加,本村村民普遍与村集体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随之而来的就是村集体之间与村民之间的劳务纠纷增多,这部分纠纷涉及的人际关系复杂具有乡土性且纠纷形成时间长,导致村集体之间与村民之间的积怨逐渐加深,待起诉时调解难度极大。
近日,和平镇某村村民向和平法庭派驻的网格员反映,和平镇某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劳务纠纷,该村委会于2010年前后先后雇用村民进行基础建设维修,一直未支付劳务费用。期间,村民们多次索要未果。由于劳务纠纷形成时间长,村民们对村委会表现出强烈不满,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和平法庭高度重视,引导村委会与村民前往法庭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前,和平法庭承办法官分别走访各个村民以及村委会主要负责人询问纠纷现状,详细了解纠纷发生过程。随后,找到农经站了解该劳务纠纷涉及的劳务费用是否在农经站有过记录以及村级债务付款方式。最后,承办法官联系村委会(包括村主任、会计)等来到现场与涉纠纷村民之间进行调解,用“摆在桌上谈”的调解方式,将村集体现有经济状况以及村集体对外付账方式方法进行说明,告知村民为村集体付出劳务的应得报酬、拖欠利息的具体数额。最终,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相互理解,村民对债务的利息放弃权利,村集体同意支付劳务费用,成功化解这批群体性乡村劳务纠纷。
近年来,五大连池法院积极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注重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推进矛盾前端治理,充分洞悉农村矛盾纠纷具有乡土性的特点,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局及各调解委员会的信息通报和协调联动作用,建立健全多方主体协调合作机制,通过“三聚焦”
助推乡村劳务纠纷源头治理,切实做到化解纠纷解民忧,阳光调解促和谐。
一是聚焦“无讼” 助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和平法庭在辖区内各个村屯设置“纠纷联络员”,联络员们在各村屯定期进行普法宣传,提升乡村群众的法律观念。同时村民之间发生纠纷,可以第一时间联系联络员,由联络员将案件进行分流提交至相对应的处理机构,达到案件因为有相对应的专业机构及时处理而消化在纠纷初期阶段的效果。
二是聚焦“村情民意” 共谱基层社会治理“和谐曲”。农村经营方式多以户为单位,具有血缘性、地缘性和熟知性的特点。在农村,村民一旦发生纠纷,首先考量的是“村情民意”问题,其次考虑利益问题。他们更乐意接受长辈和“乡村精英”调解,更愿意尊重风俗习惯,更愿意修复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因此,和平法庭在开展调解工作时积极邀请当地的长辈和“乡村精英”参与,调解成功率有显著提高。
三是聚焦“四所一庭一中心” 织密矛盾纠纷化解“安全网”。和平法庭通过“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联动机制的运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现了多方有效沟通,更容易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问题化解率稳步上升。2023年全年,和平法庭辖区大部分劳务纠纷案件在起诉前化解,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仅为18件,经过调解后以调解和撤诉结案案件为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