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刘某在五大连池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购买农药共计花费17,430元。由于除草效果不好,6月17日,五大连池市某种业有限公司与刘某等人签订协议,约定在陈某的三垧未喷洒农药的土地做试验,如喷药效果理想,刘某需交全部药款,若试喷效果不好,五大连池市某种业有限公司返还购药款。该公司将试验的三垧地喷施第一遍农药后,陈某又喷施第二遍农药,后除草效果仍不理想。故刘某起诉至五大连池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官调解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积极研判案情,审查证据,首先向被告方释法,自我国《民法典》施行后,关于产品责任的举证问题,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举证证明产品没有缺陷,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向原告讲明,要从互惠互利双赢的角度出发,尽量和解纠纷。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浅出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更对其中的厉害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否则应当承担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损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