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你发出《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作为监护人,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告诫书,督促其履行好监护职责。
2023年4月,被告人小强与同乡小胖和小黑通过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跑分”,被公安机关抓获。2024年3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均系单亲家庭,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重组家庭,没有尽到家庭教育职责,导致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交友观、金钱观,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交了不良社会青年,深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承办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其家长送达了《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并督促家长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对未成年被告人及监护人进行了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普及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后果,告诫其不可触碰的“红线”
。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帮助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三名监护人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着祖国的未来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持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精神,多举措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此次发出“告诫书”,也是为未成年人创设良好家庭成长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能动履职,联合公安、检察院、妇联、学校等有关部门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筑牢法治防线,以法之名,守“未”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