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宠物犬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取得原告谅解,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张某养了一只泰迪狗,日常在自家小区牵绳溜狗,某日,张某因疏忽大意遛狗时没有栓绳,小狗在小区内撒欢乱跑,跑到在健身器材玩耍的5岁男孩小亮(化名)身边,小亮因害怕被咬慌忙躲避,摔倒致面部擦伤,右手挫伤,治疗花费500元。后小亮父亲找到张某索要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诉至五大连池法院。
五大连池法庭承办此案,将案件作诉前调解案件处理。承办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小亮父亲带着小亮,张某带着小狗并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咬人或吓到孩子。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官当着小亮的面对小狗进行“批评教育”,小狗仿佛知道自己犯了错,乖乖蹲在小亮面前“赔罪”。张某让小狗在小亮面前做“礼拜”、“打滚”、“握手”等动作,把小亮逗得哈哈大笑,逐渐放松下来抚摸小狗并拿出零食投喂。另一方面,法院对张某进行释法明理,帮助其认识依法规范养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张某诚恳地向小亮及其父亲道了歉,又和小亮约定可随时和小狗一起玩。小亮的父亲看到孩子不再恐惧和高兴的状态,最终原谅张某并撤回起诉。张某又给小亮买了零食,双方俨然成为了好朋友。
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五大连池法庭始终秉承能动履职,坚持把亲和、温情、调解优先等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到审理案件、化解纠纷等各个环节及每处细节,用柔性司法温暖民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