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还款成失信人 女儿代履行显诚信

  发布时间:2024-05-06 15:08:41



近日,案件当事人李某将一面印有“奉公无私 廉洁执法”内容的锦旗送到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成功执结了他与霍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李某与霍某系朋友关系,20201月,霍某以开按摩店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十个月后还款,未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联系不上霍某,无奈诉至法院。20219月,五大连池法院依法判决:霍某偿还李某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霍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霍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线上线下查控发现,霍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一直“失联”,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霍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圆满执结:“刘法官,您好。我是霍某的女儿,我愿意替我父亲还款,希望把我父亲的失信名单撤销。”329日,案件终于有了进展。被执行人霍某的女儿看到了失信名单上的父亲,不想父亲成为一个“失信人”,故来到五大连池法院执行局调解室,表示愿替失信父亲偿还欠债,希望执行法官能撤销对霍某的失信名单。当天,5万执行案款线上发放到位,承办法官及时解除了霍某的相关措施。至此,该起民间借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示:诚信乃立身之本,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前,我国正在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失信者将寸步难行。失信被执行人应恪守诚信,遵纪守法,自觉到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同时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共同督促“花样逃债”的被执行人做社会主义新时代好公民。

责任编辑:杨秀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