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父亲的案子终于解决了,我再也不用为这了这件事情发愁了!”近日,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王某的女儿对承办法官如此说道。相比数日前的心事重重,现在洋溢着喜悦的王某女儿,是五大连池法院推进执源治理工作卓有成效的一个缩影。
王某与李某系地邻关系,王某因李某抢种其土地,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和平法庭受理此案后,组织了王某与李某进行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后,和平法庭像往常一样给当事人打电话询问双方履行情况,从王某女儿处得知:李某并没有履行义务,王某在几天前已经去世,因正处耕种时节,王某女儿没有时间整理执行立案的相关手续。
和平法庭庭长蒲新宇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了李某和王某的法定继承人,把双方约到法庭接待室阐述了现阶段的客观事实。蒲法官向李某阐明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带来的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的额外支出,讲明双方是地邻关系,应和睦相处,才有利于日后的耕种、收割等。对王某的继承人释明继承的发生顺序,对老人的赡养关系,以及再次立诉讼案件确定继承份额所增加的诉累,王某的继承人当场对继承比例协商一致。最终,李某当场将法律文书的义务款项交付给王某的继承人,王某的继承人出具收条。至此,和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即将立案的执行案件以及潜在的继承纠纷诉讼案件。
为进一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要,法院必须深刻认识执源治理的重要意义,构建全流程、系统化的执源治理模式,坚持内外并举、上下贯通、一体推进,从而达到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效果。近年来,五大连池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执前调解新模式,努力探索建立调判案件督促履行机制,引导相关案件执前调解,以司法助力城乡振兴,以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稳定社会为己任,切实发挥“无讼村屯”示范点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快履行、少强制、低成本、高效率”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