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连带责任保证人拒不履行……

  发布时间:2024-05-29 17:22:12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对连带担保人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及担保责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展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坚定决心。

2020年,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李某某向原告逄某偿还欠款十万元,担保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自2024年开始由逄某耕种李某某及李某的土地。到了协议约定的时间,担保人李某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因此产生冲突,逄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梳理,首先向李某详细解释了担保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明确指出其作为担保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即意味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逃避法律责任。同时为确保案件得到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司法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李某因治疗疾病需经常前往上海,由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实施,出行和治疗受到影响。李某的女儿了解情况后,决定替父亲偿还全部欠款,以解除父亲的困境。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李某的女儿偿还了全部欠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将依法采取措施从严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担在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时,要充分了解其内容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或疏忽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中,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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