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五大连池法院采取合法、适度、合理的执行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企业债务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基本案情:原告田某与被告某保险销售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分公司给付原告田某销售保险奖金89.7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分公司不履行给付义务,田某向五大连池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某分公司报告财产并支付欠款,多次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协调,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某分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该分公司账户进行查封并对该分公司进行了限制消费。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按田某的申请冻结某分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会导致某分公司所有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大量员工流失,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经与田某协调,同意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措施,解除查封某分公司基本账户,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向某分公司的总公司送达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积极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继续协调。被执行人总公司表示愿意引入第三方解决争议,法院多次与田某及第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总公司现场筹集50万元欠款交付田某,承诺一个月内给付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至今,被执行人欠款89.7万元本金及利息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五大连池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合理选择执行强度和方式,对具有发展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尽量采取不影响其经营的柔性执行方式,为企业生存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