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问答|申请执行也会“过期”?过期又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7-09 14:41:10


申请执行时效是指权利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现自己已决权利的法律期间。权利人收到胜诉法律文书后,应当积极督促义务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以免因申请执行时效到期,影响其权利的实现。

什么?

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也可能“过期”?

是的,你没看错

下面通过几个问题一起来了解执行时效

 

问:申请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有,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问: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申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基本与诉讼时效相同。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未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后,又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债权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担保人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对人民法院执行担保物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我自己不小心发现超过了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怎么办?

答:先考虑是否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先申请执行,若被执行人没提出异议,案件依然能够正常执行。

中止的情形包括以下: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障碍的认定: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行使请求权;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形。

中断的事由包括如下: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提出履行要求的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要求履行义务,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提出履行要求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认定:

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对某一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不能导致其他期债权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 

其他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中断效力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在另案中主张抵销、提起代位权诉讼、转让债权以及其他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

总结:虽然已经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一定不能忽略执行,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杨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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