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贪念私套公款 东窗事发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04 17:28:50


   发布时间:2013-03-04 16:28:03

  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谢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957531.17元。

  2011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利用其担任双峰某医院财务科收费员可以处理退款、退费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虚报退费并在日报表上生成虚假退款记录并冲抵收入与财务结账的手段,套取公款957531.17元据为己有。赃款大部分被其赌博输掉,少量用于家庭和日常生活开支。20111227日,谢某在单位领导陪同下主动向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谢某的认罪态度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双峰频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