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 兑现执行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3-03-04 10:17:06



听取原被告双方听证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04 08:40:39

    2013年2月28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召开执行听证会,对第三人提出的“被执行人的死亡赔偿金不应作为被执行财产”这一异议进行听证,充分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意见,积极兑现执行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依法公开的承诺,以公开促规范、提效率、保公正,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201111日,仇某乘坐熊某驾驶的客车在前往桂林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仇某、熊某死亡。2012118日,邹某等5人(仇某的家属)起诉董某等7人(熊某的家属)要求赔偿,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董某等7人在熊某遗产范围内赔偿邹某等5340361元。邹某等5人于2013114日申请强制执行。

  钟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熊某对肇事客车投保了车上驾驶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向董某等7人支付死亡赔偿金100000元,遂依法裁定冻结上述款项。董某等7人不服裁定,提出“保险公司赔偿熊某的100000死亡赔偿金是对董某7人的补偿,不属于熊某遗产,不应用于赔偿邹某等5人”的异议。为此,钟山法院召开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周利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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