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1 14:10:16
近日,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化解一起采矿权纠纷案件,不仅保障了双方权益,也成功消除了社会隐患,防止社会恶性事件的发生。
2011年4月29日,会同县广源金矿与怀化市凯诚矿业有限公司自愿履行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广源金矿将其全资所有的金矿以18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凯诚矿业公司。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后20日,凯诚矿业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合同生效后,广源金矿按合同约定将采矿权、证照、资产全部移交给了凯诚矿业公司,但凯诚矿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转让款。2012年3月28日,会同县广源金矿向会同县法院提出诉讼,会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凯诚矿业公司应支付余下转让款930952元。
会同县广源金矿的近百名承包商得知判决结果后,对该笔转让款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转让款理应归自己所有,而会同县广源金矿的法定代表人韦某以法院已予判决为由不予同意,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其后,会同县广源金矿的承包商采取了集体上访的极端方法,而会同县广源金矿法定代表人韦某则上网到处发帖,指责唐某某等上百名承包商的行为,使得矛盾再次激化。同时,此事也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马上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会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陶湘宁在会上提出了解决方案:一、快速受理会同县广源金矿申请执行怀化市凯诚矿业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将怀化凯诚矿业公司应付给会同县广源金矿的转让款执行到位;二、向会同县广源金矿的承包者唐某某提出建议要求他们就会同县广源金矿之间的承包纠纷向法院依法起诉,同时承诺,如从凯诚矿业公司执行到位标的款项暂不支付至会同县广源金矿法人代表韦某手上。方案一提出即得到了县领导的同意。
在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后,该院执行局局长陶湘宁马上与矛盾双方取得联系,通过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均表示同意,且事态得到暂时控制,会同县法院趁热打铁,快速受理此案,并采取相关措施迅速将该笔转让款执行到位。其后,该院执行局配合县社会矛盾中心、炮团乡人民政府做好会同县广源金矿法定代表人韦某与承包者唐某某等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后就该转让款分配方案达成共识。至此,该起存在社会矛盾隐患的案件最终得到及时化解,双方握手言和。会同县法院的执行效率更是得到了县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