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4月24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夏文华基本情况:被告人夏文华,公民身份号码230231197810182011,男,197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农镇大兴村6组 ,住黑龙江省拜泉县恒盛豪庭6号楼32号车库。2023年3月2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3年8月1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2023)黑1182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夏文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夏文华以其患1.创伤性截瘫;2.骨髓损伤:3.胸椎脱位;4.肋骨骨折等,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看病治疗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为由,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4月24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夏添 联系电话:0456-6315168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